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研通〔2020〕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启动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依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2. 今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3.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各培养单位要对照文件认真甄别参评对象,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纳入评审范围。
4. 如果今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务必要在评审前进行公示。
5. 评审后应公示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将分别在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进行公示(学院9月25日之前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学校将于10月12日前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9个,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8个。29个名额已按基数比例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7. 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2日
8. 10月9日(周五)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齐鲁大楼10115室):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加盖公章);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湖南省资助系统打印);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755593162@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3) 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工作及湖南省资助系统的录入工作。
附件:
1.研究生国奖评定办法(湘教通﹝2014﹞123文件)
2.2020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表格
4.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大发〔2017〕41号)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1日
研究生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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