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5:41 浏览: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工作

1.答辩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完成初稿,拟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2.答辩时间

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要求在2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3.答辩流程

研究生至少应在预答辩前一周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份数由培养单位根据组织形式确定。培养单位应在收齐预答辩学位论文后及时安排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审阅。

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4.预答辩结果处理

对于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重复率、送审和答辩环节。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学校采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申请答辩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3月3学生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电子稿WORD格式内容除去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及论文盲审稿(PDF格式完整版隐去作者、指导教师、学校等信息,添加水印,水印内容为“学位论文”,格式为斜式,宋体,半透明,字号为120号)至培养单位,每篇学位论文以“学号 姓名 论文题目”的格式命名。

2.3月6日培养单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学位论文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

3.3月10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并向培养单位反馈查重结果。

三、论文送审

送审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开题报告论证,且从开题到提交送审的时间满足相关要求;学位论文经导师评阅2位本专业专家评阅后同意答辩;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四、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学位论文答辩

1)培养单位审核提交答辩申请学生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汇总表》,同时将答辩时间、地点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在答辩3天报送研究生院。

2)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本学期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如受疫情影响采取视频答辩,由学院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本学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答辩截止时间55

3)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2.学位申请审核

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本单位学位授予申请,512日前将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报送研究生毕业名单和授予学位名单的报告》、《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汇总表》、学位授予审批表(填写学生信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数信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以及学生申请学位的材料(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单,学位申请成果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提交《学位授予信息表》和《毕业信息表》电子版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212月30

关闭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

版权所有 吉首大学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教QS3-200505-000069 湘ICP备 050038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