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硕士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为依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吉首大学2016年春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日
附件:
1、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2、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3、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4、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审阅表
5、吉首大学硕士论文评阅表
6、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7、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8、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9、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0、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11、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12、吉首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术成果登记表
以上表格在群共享空间下载
2016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执行单位 | 具体工作及要求 | 工作时间 | 
| 1 | 学位申请 论文审阅 | 研究生 导师或导师组、培养单位 | 1、研究生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3、各培养单位统计申请人员名册 | 3月31日前 | 
| 2 | 论文预答辩 | 培养单位 | 培养单位组织申请答辩论文的预答辩,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及《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注:预答辩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评审”前或后完成 | 4月1-4月10日 | 
| 3 | 论文评阅 | 培养单位 | 培养单位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认真组织评阅。(每篇论文至少2名本专业专家进行评阅,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 4月1日-4月10日 | 
| 4 | 学位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 培养单位 | 1、材料整理(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期考核登记表、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原件) 2、各培养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研究生处 | 4月1日-4月13日 | 
| 5 | 论文盲审 | 研究生处 | 1、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布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名单,名单公布三天内,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 2、5月15日-20日之间反馈盲审结果 3、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 4月14日-5月16日 | 
| 6 | 论文答辩 | 培养单位 | 1、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 2、依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做好答辩组织、记录等工作 3、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 5月16日-6月5日 | 
| 7 | 清理、评议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 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 1、清理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见下载专区)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对学位授予材料进行评议 3、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及评议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 6月5日-6月10日 | 
| 8 | 学位授予 审批、复议 | 学位评定 委员会 |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批、接受复议 | 6月10日-6月15日 | 
| 9 | 学位授予 | 学位评定 委员会 | 发放学位证书 | 6月20日 | 
注: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日程组织工作,如有延误,将按规定推迟学位授予时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