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跨校区研究生培养管理,解决当前部分研究生未经审批私自跨校区学习、管理信息不对称、责任边界不清晰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人身安全,结合我校两地办学实际,现就加强对跨校区攻读的研究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管理基本原则
压实三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导师第一责任、学院统筹审批与主体管理责任、研究生现驻校区日常属地管理责任。跨校区跟研研究生实行学院与驻在校区双重管控,健全共管联动机制,严防出现管理空档、脱管漏管问题。
二、从严规范事前审批及备案管理
(一)严控跨校区申请准入范围
研究生仅限因导师长期异地办公,确需随同赴外开展课题攻关、科学实验等科研刚需情形申请跨校区学习;课程修习阶段原则上不予办理跨校区异动,确有特殊事由须跨校区的,应先行完成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考核。
(二)细化跨校区审批办理程序
研究生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吉首大学研究生跨校区学习申请表》(附件1),详实填报跨校区起止时段、暂住住址、应急联络人等关键信息;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核实后,依次报请研究生所属学院、导师任职学院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限时完成管理信息备案
跨校区申请获批后,学院须于3个工作日内汇总研究生学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在外时限、导师联系方式等全量信息,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案。
(四)依规签署三方管理责任书
学院牵头组织导师、研究生签订《吉首大学研究生跨校区安全与管理责任书》(附件2),厘清各方权责边界,责任书由学院立卷留存。
三、落实日常管理
1.学院须督促研究生在转入新校区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对应校区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吉首校区: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张家界校区:张家界校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科研与研究生管理部),自觉遵守所在校区各项管理制度。
2.学院应做好研究生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等信息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24小时内同步至所在校区研究生管理部门。
四、筑牢安全管理底线
1.落实保险要求。学院须核查研究生保险参保情况,督促研究生在保险到期前及时续保;未购买保险或保险已过期的,一律不予批准跨校区学习申请。
2.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学院应督促研究生严格遵守所在校区实验室管理、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操作等相关规定。
3.落实请假销假制度。研究生离开所在校区所在城市,必须按学校规定向导师、学院、所在校区管理部门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返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学院接到研究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步联系学生监护人;由事发所在校区牵头开展现场管控、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院区两级密切协同、联动配合,稳妥推进后续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各学院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本学院现有跨校区跟随导师学习的研究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补全审批及备案手续。排查结果及备案信息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6月1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2.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学院须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研究生和导师,确保人人知晓、严格执行。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跨校区研究生管理细则,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生效。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6月5日
(一审:杨卓 二审:廖文虎 三审: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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