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工作
1.预答辩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完成初稿,拟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2.预答辩时间
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要求在2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3.预答辩流程
研究生至少应在预答辩前一周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份数由培养单位根据组织形式确定。培养单位应在收齐预答辩学位论文后及时安排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审阅。
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预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4.预答辩结果处理
对于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送审和答辩环节。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学校采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申请答辩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3月3日前学生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电子稿(WORD格式,内容除去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及论文盲审稿(PDF格式完整版,隐去作者、指导教师、学校等信息,添加水印,水印内容为“学位论文”,格式为斜式,宋体,半透明,字号为120号)至培养单位,每篇学位论文以“学号 姓名 论文题目”的格式命名。
2.3月6日前培养单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及学位论文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
3.3月10前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并向培养单位反馈查重结果。
三、论文送审
送审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开题报告论证,且从开题到提交送审的时间满足相关要求;学位论文经导师评阅和2位本专业专家评阅后同意答辩;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四、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学位论文答辩
(1)培养单位审核提交答辩申请学生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汇总表》,同时将答辩时间、地点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在答辩前3天报送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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