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吉大发〔2018〕14号)以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于第17周至第19周进行研究生专业课程期末考核。为认真做好本学期专业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考核安排
专业课程期末考核由各培养学院统一组织,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排考。
三、考核要求
1.研究生须参加个人培养计划确定的课程学习和各培养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通过考核,考核成绩计入研究生学籍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平时成绩可根据研究生到课情况、完成课外作业等情况给予综合评定。
3.学位课成绩达70分(含70)以上方可计算学分,其他课程60分(含60)以上方可计算学分。
4.研究生因病意外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须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考试;未经申请批准者视为旷考,成绩以0分计。旷考课程必须重修。
5.课程考核不合格可补考一次,学位课补考成绩合格后按70分计,非学位课补考成绩合格后按60分计。补考不合格须重修,重修成绩注明“重修”字样,重修成绩按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折算后计。
6.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中断某课程学习者,可在该课程考试两周前申请暂不跟班考试,随下年级重修该课程。
7.缓考、重修申请需经任课教师、导师、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公共课需经研究生院批准),再报研究生院备案。
8.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该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
9.研究生必须持考试证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0.凡一门课程到课学时数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后考核。
11.专业课程考核过程性和结果性材料由学院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
四、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并将录入后的成绩单从系统打印,经本人确认签字后提交学院,学院于学期结束前审核并签章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