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响应新时代国家对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启动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范围为我校全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专业学位授予类别。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明确高质量学位论文和创新性实践成果在人才培养环节中的重要地位,优化课程体系,规范培养过程,科学、严谨地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成立由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各方向导师代表等人参加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设秘书1名,跨学院的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总结近年来人才培养的经验并填写《吉首大学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附件4);赴省内外同类型同层次高校开展专题调研,咨询学科专家、行业专家的意见,组织召开培养方案修订专题论证会并填写《吉首大学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调研论证报告》(附件5)。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实际制定出高质量、可执行、有实效的培养方案,提交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定稿和附件4、附件5提交至研究生院。
2.按照《关于修订(制定)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在7月6日前将培养方案定稿、《吉首大学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吉首大学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调研论证报告》、学术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专家审定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电子稿请发送至1192187556@qq.com邮箱。
五、时间安排
1.7月6日前各学院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7月1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
3.7月30日前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完善,并在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录入,核对及送审工作。
六、其他
上级制度文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https://yjsc.jsu.edu.cn/pygl/zlxz1/33d3c56420b04126bd7edba76ecd0153.htm
附件:
1.关于修订(制定)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吉首大学培养方案主要结构及具体要求
3.吉首大学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吉首大学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5.吉首大学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调研论证报告
6.吉首大学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定表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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