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学位〔2021〕3号)文件要求,学校各学位授权点每年需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报告》是学位授权点自评和教育部随机抽评的重要评价材料,各学位授权点应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总结本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情况,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提交。 2.《年度报告》撰写应强化特色定位,聚焦培养质量。本次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各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前将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报告》提交研究生院质量监控与评估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63184205@qq.com。 附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