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所、室):
根据湖南省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启动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培养学院要严格依照《关于印发<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2、今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所、室)(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认真甄别参评对象,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纳入评审范围。
4、如若今年各培养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调整,一定要在评审前进行公示。医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请尽快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及时公示。
5、评审后应公示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因评审时间紧张,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将分别在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的进行公示(学院10月8日之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学校将于10月10日前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6、达不到分配数量的部分学院(室)实行联合评审,参加联合评审单位,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经学院(室)内部选拔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参评,于9月27日前将参评材料上报研究生处。9月28—30日期间,参加公开答辩(准备8分钟PPT课件)、评审工作。参评材料包括《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表》(一式5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佐证材料一份。
6、10月10日(周一)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学工办(齐鲁大楼10112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工商银行卡号统计表(学院)》。电子档请发送至47057495@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2)
附件:1、吉首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表格
吉首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1日
【关闭】
校内网址导航
校外网址导航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