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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首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1:51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1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吉首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资助对象专业及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行,申请者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口头报告邀请函或接收论文(需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并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申请者已在C刊或SCI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4.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已获得各类出国奖学金资助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二、出国(境)短期学习交流

(一)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吉首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2.申请者应承诺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回校;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奖项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4.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已获得各类出国奖学金资助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评选办法

1.申请者提前2月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按照以上基本条件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14号)内容对资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查。同一导师仅资助一人参会或交流学习。

2.培养单位对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吉首大学研究生短期出访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10@163.com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额度。

四、其他

1.资助对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在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吉首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会议日程安排(Final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口头报告PPT文档(讲义形式打印),会议口头报告照片、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2.资助对象出国(境)短期研修回国后,在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吉首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总结报告》、交流学习照片、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以上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院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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