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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与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0:26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按照工作进程,现开展2016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2015年立项的基地进行年度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或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

2、合作单位一般应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已有稳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数额

科学学位牵头学科限报1项,已立项未验收学科本次不能申报。专业学位牵头学科专业领域限报2项,已立项未验收学科专业领域本次不能申报。

(三)立项数额

本次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按申报项目的80%立项。

(四)申报程序

1、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于2016117日前交至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peiyangban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立项项目。

(五)其他

2017年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的申报将按本次评审排名推荐。

二、基地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5年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二)检查内容

1、基地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情况;

2、基地建设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

3、基地人才培养情况;

4、产学研合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5、建设规划内其它事项;

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基地撰写前一年度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于117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交培养办。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核年度检查报告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对创新基地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是否进入下一年度建设。

附件1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表

   2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

   3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

研究生处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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