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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吉首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0:47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 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及《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等文件以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启动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学业奖学金: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者除外)。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国家助学金严格审查申报研究生无固定工资及缴纳养老保险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由5-7人单数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助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实施细则。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进行公示。

2.参评研究生根据所属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条件,填写审批表,并向所属单位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

3.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次评审和推荐工作。

4.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需上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6.对研究生奖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所属单位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前或公示期内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已按比例分配至学院(见附件1)。根据《吉首大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研通【2023】30号)第五章第22条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正式入学后综合表现优秀者,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志愿支教一年期满且综合表现优秀者,当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毕业生在毕业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志愿支教半年期满且综合表现优秀者,当年获评的学业奖学金提高一个等级享受,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所获学业奖学金提高一个等级享受”文件精神,其中,人文学院志愿支教一年期3人,增设2021级一等奖学金3个、体育学院志愿支教一年期1人,增设2021级一等奖学金1个;音舞学院接收推荐免试入学1人,增设2023级一等奖学金1个。上述增设的名额,如果有不符合学院评审条件者,名额回收。

国家助学金:没有名额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

六、时间安排

1.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10月18——2023112日;

2、材料上报时间:2023112日。

各学院于113日前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的审核、系统录入及公示工作;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11月6日前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报送材料

(一)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签章);

2.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签章);

3.《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签章);

4. 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5.《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文件以“学院+学业奖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命名,电子版);

6.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签章)。

(二)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签章);

2.《2023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档案情况清理汇总表》(签章);

3.《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签章);

4. 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5.《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省资助系统打印)(签章);

6.《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文件以“学院+国家助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命名,电子版);

7. 特殊情况者,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8.《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报告》(签章)。

 

八、其他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婵,0743-8563623。

联系地点: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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