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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管理

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09:41 浏览:

吉大发[2012]57号

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确保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实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以下简称“预答辩”)制度,特制定《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1、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预答辩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2、实行预答辩的目的是,通过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3、预答辩委员会由3位以上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应该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各相关院(所、室)按照学科研究方向负责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确定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秘书。

4、预答辩在论文评阅前进行。

5、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后,填写《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预答辩前5天,申请人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6、预答辩程序参照正式答辩程序执行。

7、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决议。

8、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9、在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秘书须将《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在各相关院(所、室)存档,同时将预答辩情况汇总报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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