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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

关于开展2024年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5:29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

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 2024 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24〕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请对象

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

(二)项目类别

1.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本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为一般项目。

2.研究生与企业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

优先支持研究生申报企业联合项目。鼓励高校依托合作的先进制造企业,尤其是与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相关的行业企业,积极支持研究生参与企业科研攻关并提出具体研究项目,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有省级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学院要主动联合合作单位设立企业联合项目,鼓励进入基地培养的研究生申报省级项目,省教育厅将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项目申报情况作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验收的条件之一。

3.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放项目

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放项目立项资助项目数、资助经费额度、项目申报与评审等具体事宜,由各联合培养基地项目负责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支持。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参与成员的可最多参与2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

4.承担各级科研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申报,原则上研究生在校期间同一级别项目只能主持1次。

(四)申报数量

本次拟推荐立项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3项(其中企业联合项目不少于7项),拟立项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00项。

(五)申报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办法,依据申报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将评审办法和结果等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项目推荐名单及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科研创新项目结题与中期检查管理

(一)科研创新项目结题

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发表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相关成果满足以下要求方能结题。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SCI-E、EI、CSCD等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不含会议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授权1项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

(2)医学类: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SCI-E、EI、CSCD等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不含会议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公开发表2篇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授权1项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授权1项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次奖(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二,省级获奖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3)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立项项目相关的CSSCI、SSCI期刊论文1篇(不含会议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公开发表2篇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授权1项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授权1项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次奖(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二,省级获奖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 (发表) 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 “Post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项目研究相关成果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对2021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和2022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结项审核,并对未结题的项目予以清理;对2022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和2023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结项审核。

3.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年限不超过2年,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期限为1年。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项的,项目主持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吉首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延期一般半年,但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取消项目立项。

(二)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

对2023年立项的省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三、材料上报要求

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并于2024年6月1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套印,一式两份)。

2.《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项目结题材料

1.省级项目

(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套印,一式一份)。

(2)《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成果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

(3)《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套印,一式一份)(研究期限超过一年提交)。

(4)《2024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5)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校级项目

(1)《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研究成果和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套印,一式一份)。

(2)《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套印,一式一份)(研究期限超过一年提交)。

(3)《吉首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成果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

(4)《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中期检查材料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附件材料(套印,一式一份)。

(四)材料上报方式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

材料电子版(含附件)以学院为单位分类发送:

1.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463184205@qq.com

2.结项及中期检查材料按“结题-省级/校级-姓名-项目名称”、“中期检查-省级/校级-姓名-项目名称”分类命名打包发送至1192187556@qq.com。





附件:1.2024年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24年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未结项及中期检查清单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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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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