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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

关于开展2021年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22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按照工作进程,现开展2021年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主动对接服务“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深化研究生教育科教融合、产教融合,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机制,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 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含高职院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基地建设与人才联合培养;

3. 科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4. 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5. 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6. 基地应设在合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除牵头高校以外的其他合作单位;

7. 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申报数额

自由申报,不限数额。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 “三高四新”战略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已立项的基地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合作双方分别具文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2.合作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

3.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其它佐证材料(含合作过程证明材料和合作效果证明材料)。

 

(四)其他

1.以上材料及《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纸质档于202193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4631842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立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立项项目,同时择优推荐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附件1:《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

附件2:《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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