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统计2024年研究生教学奖励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教学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吉大发〔2024〕2号)(以下简称《教学奖励办法》,见附件1)文件,研究生院拟对2024年研究生教学获奖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统计范围 《教学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项目。 统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研究生教学获奖,不在统计年度范围内的不需报送。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材料提交时间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6月2日前提交。 三、奖励申报要求 教学竞赛奖励不需要统计,研究生院根据文件直接汇总。 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励不需要统计,研究生院根据文件直接汇总。 学科竞赛奖励项目需在研究生院及教务处当年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内并符合《教学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相关学院按文件要求填写《吉首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只须提供电子稿,包括获奖证书(彩色)、获奖文件、立项文件等。将所有材料分类整理后用压缩软件打包成一个文件并以学院命名发送至质量管理科邮箱:463184205@qq.com。不接收个人材料。 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不需要统计,研究生院根据文件直接汇总。 根据《教学奖励办法》第十三条:“学校‘俊彦人才计划’入选者,在‘俊彦人才计划’结项之前,所获教学奖励,暂不核发。待‘俊彦人才计划’结项后,未用于该人才项目结项的,按照成果产出时间所适用的教学奖励政策予以核发。”教学奖励获得者为“俊彦人才计划”入选者请备注说明。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并指派专人按《教学奖励办法》对填报项目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材料真实可靠。 附件:1.吉首大学教学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2.吉首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情况统计表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