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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教研

吉首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0:52 浏览: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投身教学实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见附件1)文件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简称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奖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凡从事全日制本科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一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可申报。

2、各单位要把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各单位一定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推评办法,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4、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向学校推荐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的总数不超过学院教师总人数的1/10。上一届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个申报指标。各单位推荐限额指标数见附件2

为鼓励学院打破现有办学体制,充分整合学院间教学资源协同培养人才,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联合申报教学成果奖1项。院际联合项目由第一主持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即可。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各单位可与我校对口支援学校湖南师范大学联合申报1项成果。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以上三类项目均不占学院的推荐指标。

5、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充分发动,对本单位申报成果材料认真审核、择优推荐,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积极申报。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集体成果成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6、参与评奖的成果原则上应有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的课题支撑。推荐评奖的成果可以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基层院系、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7、参与评奖的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效。

8、参与评奖的成果应有扎实的实施支撑材料、详细的理论总结材料,并在学校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过高级别的教学研究和改革论文或者在正规的出版社出版过相应的研究著作。

9、在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已获奖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本次评奖。

10、其他参评要求参照省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评奖中,共设特等奖8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31项。其中,全日制本科教育设特等奖6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24项;成人高等教育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

学校将推荐特等、一等奖获奖成果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材料

参与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奖的成果须向相应的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吉首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四、材料报送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其中《吉首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申请汇总表》还须提交电子文件。

纸质材料,全日制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统一报送教务处,截止时间为201935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统一报送研究生院,截止时间为2019225日;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统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截止时间为201935日。张家界校区各类成果材料统一报送教科办。电子材料发送到相应的联系人的OA邮箱或办公邮箱。

所有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交,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务处:宋海龙电话:0743-8564146

研究生院:罗南书电话:0743-2199003

继续教育学院:向光东电话:13508430900

张家界校区教科办:杨艳电话:0744-2110981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

2、吉首大学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奖推荐指标

3、吉首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5、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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