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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过程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推荐2023-2026学年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08:44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学校决定选聘2023-2026学年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现新一届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选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选聘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6名,通过学校直接邀请或培养单位推荐产生。

    培养单位推荐人员为校内在在岗人员或退休专家,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自愿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具有正高级职称;

    2、熟悉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政策法规,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经验;

    3、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

    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二、推荐要求

    1.培养单位依据推荐条件,征求本人同意,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一个学院推荐一人;

    2.任现职院领导不在推荐范围;

    3.请各培养单位912日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吉首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控与评估科(张家界校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卓月明老师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63184205@qq.com

 

 

    附件:

        12023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

        22023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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