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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0:22 浏览: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23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研通〔20159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本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为确保我校2020博士研究生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组织

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定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期考核时间

202331-324日。

三、中期考核对象

2020级博士研究生2021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才能进行中期考核。

四、其他

1.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前一周将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2.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研究生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本次中期考核相关材料导师及培养单位在系统内对材料进行审核。中期考核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存档管理。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3331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吉首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系统打印)吉首校区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蒋硕华老师处,张家界校区提交至张家界校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李云红老师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邮箱:jsuyjsypyb@163.com。


附件:吉首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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