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与定向就业协议
根据拟录取类别确定转递人事档案或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或“定向就业合同书”),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递人事档案,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普通拟录取考生可以申请调整拟录取类别。
1.转递人事档案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请于4月28日前凭《调档函》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见附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就读学院(系)党组织出具《高校应届生暂缓调档证明》(见附件2),明确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2.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于4月28日前将签订好的《吉首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考生需提交《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寄达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材料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拟录取考生请于4月2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或邮寄)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办公室,收件人:宋老师,电话:0743-8561096)。具体材料如下:
①《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②《吉首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或《吉首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③户口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往届定向生还需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单和缴纳社保证明。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应详细、准确、有效,以确保《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如在此期间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考生,请及时向学校要求提出修改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的请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讯地址修改事宜。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修改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期间,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学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QQ群信息或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6月中下旬(以教育部最新规定的时间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EMS快递单号查询详见2023级新生QQ群)
2.学校《调档函》(扫描件)将在4月20日左右通过QQ或电子邮箱发给考生本人,原则上不邮寄纸质版函,确需纸质《调档函》的考生请于4月22日18:00前,登录到“吉首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调档函》邮寄地址登记系统”填报邮寄通讯地址,登录方式(二选一):
(1)网址登录:https://f.wps.cn/g/GhhMoCNr/
(2)二维码登录:
3.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考生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详见我校《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原则上暂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具体党团组织转接工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4.教育部录取校验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且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5.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拟录取学院网站,了解录取相关动态,跟进相关事项。
6.其他事项请与拟录取学院或我院联系,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743-8561096,邮箱:jsuyzb@jsu.edu.cn。
附件:
1. 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档案邮寄地址汇总表
2. 高校应届毕业生暂缓调档证明
3.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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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电话:0743-8565122
邮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