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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吉首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1:38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理>的通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启动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者除外)。

二、申报原则

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查申报研究生无固定工资及缴纳养老保险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研究生分管副院长、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核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审核结果的申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由5-7人单数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等工作。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者,需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2.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

3.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需上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5.对研究生助学金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所属单位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前或公示期内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没有名额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

六、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日;

2.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时间:2022年11月7日。

各学院于11月6日前完成各项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系统录入以及公示工作;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11月8日前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签章);

2.《2022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档案情况清理汇总表》(签章);

3.《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签章)见附件;

4. 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5.《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省资助系统打印)(签章);

6.《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文件以“学院+国家助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命名,电子版);

7. 特殊情况者,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8.《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报告》(签章)。

八、其他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婵,0743-8563623。

联系地点: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10115)。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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