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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管理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7:13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首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为依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吉首大学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研究生院

                                                              2021910

 

 

  

附件 

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表

序号

1

学位申请

论文导师审阅

培养单位

导师或导师组

1、研究生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依照《吉首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3、各培养单位统计申请人员名册

2021930日前

2

论文预答辩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组织申请答辩论文的预答辩,并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3

论文评阅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依照《吉首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认真组织评阅。

注:每篇论文至少2名本专业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进行评阅,并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表》

4

学位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

1、材料整理(个人培养计划、吉首大学博士(硕士)成绩单、中期考核登记表、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学术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原件等)

2、各培养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研究生院

2021101-

2021108

5

论文盲审

研究生院

培养单位

1、根据学位申请情况,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重复率检测合格论文送审、不合格论文不予送审,推迟毕业

21110-1120日之间反馈盲审结果

2021108-

20211120

6

论文答辩

培养单位

1、组织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2、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送研究生院

3、依照《吉首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做好答辩组织、记录等工作

4、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鉴定存查表》

20211121-

20211130

7

整理、评议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

1、整理学位授予审批材料(见下载专区)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材料进行评议

3、培养单位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及评议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2021121-

20211215

8

学位授予

审批、复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批、接受复议

20211216-

20211231

9

证书发放

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院

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214-

2022110

注:所有涉及的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资料中下载。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日程组织工作,如有延误,将按规定推迟学位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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