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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

关于开展2022年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8:15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2〕269号),现就开展2022年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及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主动对接服务“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深化研究生教育科教融合、产教融合,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机制,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地申报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地方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学院,共建单位应是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政府实务部门等。双方至少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科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4.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5.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6.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7.基地须设在共建单位,不得设在高校。

8.共建单位不得是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也不得是本校直属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办企业等。

9.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照立项建设单位认真组织择优申报,每个培养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基地。鼓励研究生培养学院与 “三高四新”战略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已立项且未验收的基地不得申报。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立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立项项目。学校将从本年度及2021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择优推荐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基地年度检查和验收

(一)基地年度检查

2021年立项未检查的省级、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年度检查,参与年度检查的基地提交上一年度基地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建设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设打算等,同时填写《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或《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

(二)基地验收

2020年立项未验收的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基地应认真总结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整理好有关材料,如实填写《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验收内容为:

1.基地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情况;

2.基地建设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

3.基地人才培养情况;

4.产学研合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5.建设规划内其它事项;

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年度检查材料和验收材料,对创新基地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年度检查结果和验收结果。

四、材料提交

(一)基地申报材料

1.《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套印,一式五份);

2.《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

3.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4.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见申报条件第6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基地年度检查材料

1.上一年度基地建设情况报告

2.《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或《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套印,一式五份)及附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基地验收材料

《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套印,一式五份)及附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纸质档于2022年10月10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jsuyjsyp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吉首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及验收相关材料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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