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专门人才选拔培养,落实学校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录取,着力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坚持“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工作体系,对报考学校的推免生组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考核原则。在对考生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等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考查。
(四)坚持程序规范、全程可溯的工作原则。规范材料审核、复试考核、公示、申诉等全流程,留存档案,健全异议申诉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推免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审议、决策重要事项,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高质量发展。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管理学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审核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录取信息、统一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录取执行情况、统一审核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单位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等工作。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信息为准。
推免生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50%。各学院分专业接收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总规模内自行确定,但不超过该专业当年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50%。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统一收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当年推免生资格。
(四)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对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条件的要求。
(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符合所申请培养单位对申请者外语水平的要求,同时满足招生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材料
报考学校的推免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
(三)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四)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有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奖项证书者,提供复印件。
(六)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六、复试考核
复试采用综合考核制。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专家组在考核过程中需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主动抵制和防范推免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一)材料审核
1.学院应提前制订推免生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方案须明确审核标准、流程、审核人员聘用办法及职责、争议受理等事项,科学、合理确定材料审核各项评价指标体系,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量化评分标准。
2.规范使用材料审核成绩。严禁以材料审核结果作为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可以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
3.按学院(或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应按照本学院材料审核工作方案,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察。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1.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分为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原则上60分为合格线,成绩以量化方式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1)外语能力测试。采取口语对话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以下方面:
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及实际工作表现;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举止仪表、表达能力和礼仪修养等情况。
2.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选聘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承担材料审核、命题、面试等工作。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3.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感、协作性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结合材料审核方式不同,成绩计算方法按以下两种方式选其一:
1.以材料审核成绩为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方式的,审核通过的考生成绩计算方式为: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80%。
综合考核成绩原则上60分为合格线。综合考核总分或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以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方式的,考生成绩计算方式为: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
外语能力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经学校招委会审议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推免生取得推免录取资格。
七、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并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志愿。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择优发出复试通知。
(三)确认复试通知。申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
(四)复试考核。复试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五)确定待录取名单。各学院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六)发送待录取通知。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八)考生对复试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校逐级申诉,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
(九)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八、支持政策
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可按规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奖、助学金奖励政策,具体标准以学校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二)优先选择导师,可提前参与导师项目研究;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按学校当年博士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九、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推免招生工作信息公开。研究生院在网站开辟专栏,提前公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等;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二)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校当年度推免,应主动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或报名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拟录取推免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严肃处理推免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推免生,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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