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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吉首大学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教育管理科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吉大发〔2023〕25号)、《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研通〔2023〕30号)精神和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全部相关工作,并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login)完成录入。

二、评审程序

1.参评研究生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研通〔2023〕30号)的要求及条件,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有特殊情况的,可同时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2.签署《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各学院奖助资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再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校内公示。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所属单位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结束前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学生及社会关注度高,资金发放监管十分严格。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研通〔2023〕30号)中的相关条款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宣讲,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方式使全体研究生充分了解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资助力度、评审流程、发放方式等相关政策。

3.各学院应做好全体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并严格审查申报研究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是否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建议通过当面查验“个人所得税APP”的方式进行审查。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学院应按年度整理、妥善保存研究生提交的《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定点存放。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1.《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复印件(附件1);

2.《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复印件(附件2);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3.《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见附件4);

4.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5.《2025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档案情况清理汇总表》(见附件5)。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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