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吉首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秋季学期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预答辩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并完成初稿,拟于2026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2.预答辩时间
202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3.预答辩流程
研究生至少应在预答辩前一周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份数由培养单位确定。培养单位应在收齐预答辩学位论文后及时安排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审阅。
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预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4.预答辩结果处理
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到位后经导师同意,由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院进入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送审等环节;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送审等环节。
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学校采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申请答辩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1.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于9月2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电子稿(WORD格式,内容除去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及论文盲审稿(PDF格式完整版,隐去作者、指导教师、学校等信息,添加水印,水印内容为“学位论文”,格式为斜式,宋体,半透明,字号为120号)至培养单位,每篇学位论文以“学号 姓名 论文题目”的格式命名;
2.各培养单位于9月25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及学位论文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于10月8日前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向培养单位反馈重复率检测结果,检测通过的直接外送盲审。
三、学位论文送审
送审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开题报告论证,且从开题到提交送审的时间满足相关要求;学位论文经导师评阅后和2位本专业专家评阅后同意答辩;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四、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学位论文答辩
(1)培养单位审核提交答辩申请学生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汇总表》,同时将答辩时间、地点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在答辩前3天报送研究生院。
(2)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本学期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采取视频答辩,由学院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学院全程录像并保存视频材料。本学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答辩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3)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2.学位申请
培养单位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审核本单位学位授予申请,于11月27日前将申请授予学位材料(学术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及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学生申请附件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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