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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过程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水平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35号),现开展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水平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1.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四年之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四年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考核且成绩合格(学位课成绩≧70,非学位课60)。

二、认定流程

1. 65日之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同等学力人员水平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

2.610日之前,学院按照认定要求开展认定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向研究生院提交《2026年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及合格人员的《同等学力人员水平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1

三、后续工作安排

1.缴纳第二阶段学费

  通过微信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一)微信搜索并关注吉首大学财务处公众号,点击在线缴费-本部缴费进入网络自助缴费平台

(二)点击游客,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点击缴费/查询登录;

(三)选择学杂费项目,点击去支付,选中对应待缴费项目后通过非税缴费完成缴费;

(四)返回首页,点击我的记录可查看缴费记录和下载电子缴款书。

缴费咨询电话:0743-8564703

缴费时间:2026620-2026630

备注: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缴费,逾期不予补缴。)

收费标准:12000 /人。

2.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一)各学院于75日前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并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培养管理科邮箱:jsuyjsypyb@163.com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同等学力培养方案制定并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初审,学院统一进行最终审核。

3.开展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

各学院指定导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申请人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符合《吉首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要求,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学院同意后,按程序提出答辩申请,答辩要求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须在通过同等学力专业知识水平认定两年内(以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的时间为准计算)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并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

 

 

附件:

        1.同等学力人员水平认定申请审批表

        2. 2026年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合格人员汇总表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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