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应在本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为确保我校2023级博士研究生和2024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23级博士研究生及2024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后才能进行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时间
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30日。
三、中期考核组织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制定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在中期考核前一周将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2.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本次中期考核相关材料,导师及学院在系统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3.中期考核材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系统打印)签章后由学院负责存档管理。
4.各学院于2026年5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报送《吉首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和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邮箱:jsuyjsypyb@163.com。
附件:吉首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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