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哲学专业研究生向志文同学,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经学院多次联系仍不能完成学业,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其予以退学处理,公示期3天。
如对以上处理存在异议,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当面或电话反馈到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0743-8565208。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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