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与研究,激励广大教师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学科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吉首大学教学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和《吉首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奖励实施办法》(吉大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9年各类教学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院反映。公示期自11月9日至11月11日,联系电话:8565208。
特此公示。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