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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27日 13:30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按照工作进程,现开展2017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2016年立项的基地进行年度检查,2015年立项的基地进行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或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

2、合作单位一般应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已有稳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数额

科学学位牵头学科限报1项,已立项未验收学科本次不能申报。专业学位牵头学科专业领域限报2项,已立项未验收学科专业领域本次不能申报。

(三)立项数额

本次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按申报项目的80%立项。

(四)申报程序

1、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连同《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171124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peiyangban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立项项目。

二、基地检查和验收

(一)检查验收对象

2015年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验收,2016年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年度检查。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基地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情况;

2、基地建设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

3、基地人才培养情况;

4、产学研合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5、建设规划内其它事项;

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检查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进行年度检查的基地撰写前一年度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并于1124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一式五份)交培养管理科。

进行验收的基地认真总结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整理好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并于1124日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一式五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交培养管理科。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年度检查材料和验收材料,对创新基地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年度检查结果和验收结果。

附件1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表

   2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

   3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

   4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

研究生院

2017111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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