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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过程

关于修订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16:04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2018年我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新增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并完成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和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学校原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二、指导思想

培养方案应明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要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要参照国际和国内一流学科的培养方案,并依据高水平原则、一级学科原则、资源共享原则进行修订和制定。

三、总体要求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的若干意见》(附件1),参照国际和国内各3-5个一流学科的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本学科的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应在一年半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博士研究生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中期考核后进入研究阶段。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科学定位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并据此确定本学科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按照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需要设置课程。要重视学科前沿课程、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现代研究方法和技能、社会调查等能力的培养。

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吉首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四、材料提交

1、按附件格式修订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并提交电子版。

2、每个学科提交一份国家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的审核意见。

五、时间安排

12019317日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22019331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论证

32019426日前提交国家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审核并反馈意见

42019510日前形成培养方案定稿,提交研究生院

52019520日前校对

62019610日前印制成册

附件:吉首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研究生院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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